一字之变,
彰显进步
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这也意味着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变,却彰显社会的温情和时代的进步。暂住证的功能主要是便于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本身不附带任何福利,而居住证则不同。新条例将让居住证持有者基本能够和当地居民享受相同福利,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地方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改“居住证”的制度。浙江正是先行者之一。今年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取消临时居住证,统一实行《浙江省居住证》制度。根据草案,在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城市中外来人口的后顾之忧,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各群体,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而这,也将有力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