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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叶明晓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5年11月16日依法转让给叶明晓,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叶明晓履行相关义务。叶明晓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叶明晓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序号 | 原债权人 | 债务人 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 1 | 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 江分公司 | 格仕特 集团 有限 公司 | 0120300032-2014年(乐清)字0772号 | 9,000,000.00 | 313,795.02 | 保证人:东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能乐斯药业有限公司、吴建旺、陈爱萍;抵押人:乐清市中州电子有限公司。 |
| 12032820-2014年(乐清)字0713号 | 6,000,000.00 | 200,714.84 | ||||
| 12032820-2014年(乐清)字0712号 | 18,000,000.00 | 602,144.55 | ||||
| 0120300032-2014年(乐清)字0756号 | 14,500,000.00 | 526,079.55 | ||||
| 0120300032-2014年(乐清)字0757号 | 14,000,000.00 | 494,692.78 | ||||
| 合计 | 61,500,000.00 | 2,137,426.74 |
联系电话:(0571)87836769、15158065999
特此公告!
叶明晓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周晓武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5年11月26日依法转让给周晓武,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周晓武履行相关义务。周晓武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周晓武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上表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69、13868880377
特此公告!
周晓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 序号 | 原债权人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 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欢时达泡沫 塑料有限公司 | 2011年(房信)字0070号 | 497,100.47 | 15,684.42 | 温州欢时达泡沫塑料有限公司 |
| 1,390,000.00 | 45,705.98 | |||||
| 110,000.00 | 3,617.02 | |||||
| 合计 | 1997100.47 | 65007.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