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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当前,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按照这一共识去行动,首先就会涉及到由谁去弘扬的问题,这也就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问题。

  从社会设置的方面来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然是由党和政府推动,相关部门特别是宣传教育机构、文化部门、社会媒体及社会组织去具体落实。这些相关的机构、部门及其工作者,就是在政令和法律规定之内的明确的责任主体。但是,仅靠这些责任主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更广泛的社会成员的参与。

  从人的社会群体关系的角度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最重要的责任群体应当是社会强势群体。当然,强势与弱势其实是相对的和变动的。之所以说社会强势群体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最重要责任群体,根本原因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是一种德性精神。德性是蕴含在个体人的身上的,同时,德性的社会传递方式是人与人的实际感染与影响。文化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是人的价值观念、精神气质及行为方式,这些内容可以说都是人的徳性的表现。

  从文化的社会传递规律来说,文化通常是由社会上层向社会下层传递的。社会上层文化决定整个社会的文化、社会的风尚与风气,社会上层的道德水准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由于他们自身还处于以满足自身物质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初级发展阶段,个人关注的问题多是功利性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的社会影响力也非常有限。因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强势群体应当自觉地承担起这个责任。

  社会强势群体不仅具有建立在文化传递规律上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应然性社会责任,而且也具有能够完成这个使命的现实条件。社会强势群体基本上属于社会的富裕阶层,在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上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以满足物质需要为目的的功利性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强势群体就成为最有可能超越功利境界的社会群体。也就是说,这一群体最有可能从人生的功利境界跃升到道德境界。社会强势群体由于本身就具有更大、更广的社会影响力,如果他们能够在不考虑个人功利的情况下按照事情本身的要求做事,实质上就是承担起了应负的社会责任,这就不仅在他们所做之事上发挥应有作用,实现他们的社会价值,同时,他们行为的社会影响力也会对其他阶层起到积极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另外,社会强势群体也会随着较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实现在自身的精神生活上产生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这样的精神需要只能通过人本身的自我修养和精神追求来实现。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对于社会强势群体更高的精神需要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资源正是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资源,因为中华文化精神本身就是一种超功利的文化精神。如果社会强势群体能够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神资源满足自身的精神需要,就能够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承担者和弘扬者。

  社会强势群体虽然在应然性和可能性上说都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最重要责任群体,但在现实性上,他们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还只是潜在的。要使社会强势群体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的主体地位从潜在状态变为现实,就必须首先对这一群体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孔子曾经提出过“富而后教”的思想,这一思想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对社会强势群体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就是通过教育引导他们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主要是从功利境界提升到道德境界,使他们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除了对这一群体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外,还应当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引导他们把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的活动同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资源中找到自己的精神家园。为此,社会相关部门、机构,教育与文化工作者都应当担负起教育引导社会强势群体的责任。此外,各种社会媒体也应当对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强势群体成员进行宣传、鼓励,对不符合中华文化精神的生活方式与社会现象进行批判,从而建立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崇尚和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氛围与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015-12-08 4089631 2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