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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妨碍民事诉讼

镇海一老板伪造证据受罚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贾毅飞) 为了打赢官司,竟提供伪造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结果“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近日,镇海法院对一名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程某是镇海农民。去年2月,经人介绍,他到黎某所承包的镇海某工地打工。工作中,程某的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中受伤,黎某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支付了医疗费用。

  之后,黎某和程某结算了工资,还写了书面证明。后经鉴定,程某构成十级伤残,“黎某给我结算的工资,根本不够我受的损失”。于是,程某就将黎某以及其承包工程时所挂靠的公司起诉至法院。

  “钱已经付清了!”诉讼过程中,黎某提供了一份书面证明,也就是和程某结算工资时所写下的条子。“我签字的时候,压根就没有‘赔偿款已结清,所有的账已结清’这些字!”程某发现该书面证明不对劲,生气万分,“我要求对这份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此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该份证据上,“赔偿款已结清,所有的”这些字确系事后加上去,其笔迹形成时间和证据上程某的签名不是同一时间形成。

  虽然只是加了几个字,但黎某的行为性质恶劣,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依法对黎某罚款2万元。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镇海一老板伪造证据受罚 2015-12-01 4084201 2 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