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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我省明年实施临时救助办法

人在浙江 即可获助

  本报记者 张丽

  通讯员 刘洪双 王鹏程

  因火灾、车祸、疾病等意外而致贫,该怎么办?我省于近日出台的《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那么,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救助标准是多少?如何救助?11月26日,记者就百姓关注的问题,采访了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陈建义。

  救助对象全覆盖

  陈建义介绍,临时救助对象,除了本省户籍人口,还包括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流动人口。“通俗地讲,就是只要人在浙江,都是我们的救助对象。”

  目前,我省已基本消除贫困人口,但是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一次意外让一些原本不贫困的人陷入困境,而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对这种情况,无法实施救助。

  据了解,该办法将临时救助确定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此,市县应当面对大众,开通本地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

  救助形式多样化

  “个人或家庭最高可获得多少临时救助资金?”这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之一。

  据介绍,新办法的救助标准为,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以一个温州城区的三口之家为例,如果他们家发生火灾,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为765元,按照最高12倍的算法,那一家人最高可获得765×12×3,共27540元的补助。

  陈建义说,与过去相比,救助的形式更为多样。如今可根据救助对象情况,提供资金或物资等救助。如对方不方便取现,就直接将现金送到救助对象手上;如对方更需要棉被等物资,就直接将物品送过去。

  如果救助后,还是不能解决家庭或个人的困难,那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专项救助;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送介绍。

  审批流程更便捷

  意外事件大多事发突然,如何将救助及时发放到位?

  陈建义说:“临时救助办理速度比以往会更快。新办法规定,一般程序下,整个审核、公示、审批流程不超过14天,救助金额较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可以审批,这样基本上10天就可以补助到位。紧急程序下,应急救助措施会在24小时内到位。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为保障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建立应急救助周转资金,保证救急难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部分群众陷入困境后,不知道救助办法的问题,省民政厅要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去主动发现、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对于不主动发现、帮助,而导致发生极端事件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还要实行行政问责。

  据悉,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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