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监护权撤销案引人深思——
谁来呵护“流动的花朵”
本报讯 (通讯员 金吟吟 记者 翁浩浩) 父母与孩子之间并非只有关爱、没有伤害。当父母不靠谱时,孩子谁来监护?17岁的姑娘阿国(化名)就面临这样的命运——父亲在两年时间里多次对她性侵,直至她忍无可忍报警。
在乐清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后,民政局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撤销阿国父亲谭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11月18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我省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监护权撤销案。这一切,源于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
阿国出生于1998年11月,贵州人。在她两三岁时,母亲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父亲谭某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阿国到乐清读小学,那时她才知道,父亲在外打工期间又结过婚且离了婚,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4年后,她的噩梦开始了。
2012年底的某晚,阿国正在睡觉,谭某闯入她的房间将她强奸。此后两年时间内,谭某在乐清的暂住处,先后对阿国实施强奸七八次。而阿国想逃走,但担心弟弟没人照顾,所以选择默默忍受。今年1月,不堪折磨的阿国终于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4月,乐清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谭某强奸女儿一案时,对阿国的遭遇十分痛惜。根据今年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阿国有权依法申请撤销谭某的监护人资格。
但阿国还是未成年人,没有资格提起撤销监护权。乐清市检察院未检科的办案检察官试图联系阿国的母亲,对方音讯全无。7月29日,乐清市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谭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8月12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处谭某犯强奸罪。10月9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就谭某强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撤销监护权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