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周盛
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在治理理念、体制机制和具体举措上有一系列新的突破,为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描绘了美好的愿景,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确立以“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理念
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在强调发展平衡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五年努力实现提高发展包容性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对发展内涵和规律的全新认识——发展不仅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也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具体到社会治理领域,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将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结合起来,将物质层面的利益协调与精神层面的共识凝聚结合起来,将“共建”的治理过程与“共享”的治理目标结合起来,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和谐稳定,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心聚力推进改革发展。
这些年来,我省在深化平安浙江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国制定和实施了第一个省域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通过落实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扩大民众有序参与的渠道,增强了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
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必须以共建共享为核心,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单纯的政府管理向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转变,从单纯依赖行政管制向注重协商合作转变,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
以“基础制度建设”夯实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中全会对社会治理的规划布局,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的内容,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社会领域的具体落实,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全会还特别强调要“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包括“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以充分发挥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我省在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特别是把基层实践中创造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治理主体培育、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利益表达与协调等机制在内的制度框架。
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一方面要将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将社会治理领域的各项立法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结合基层治理的实践,认真反思社会矛盾冲突背后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民主协商为重点构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将依赖行政手段的短期管控转变为法治框架下的长效治理。
以精细化和信息化探索社会治理新方法
五中全会首提“社会治理精细化”,并将其与“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信息化手段一同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出的新要求,也为社会治理绩效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与传统的粗放式、唯经验的社会治理模式相比,精细化的社会治理要求在充分尊重科学规律和运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实现社会风险的精准研判、社会需求的精准回应、社会矛盾的精准调控,进而推进社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这方面,我省对“枫桥经验”的持续总结创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全面推广以及“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开发建成,将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由条状变成网状,使管理和服务的触角得到了有效延伸。落实五中会全提出的“精细化”要求,首先要在理念上变自上而下的垂直管控为重视基层的协同治理,突出基层群众的需求导向,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标准化的流程再造,通过细节性的制度安排,科学防范每个环节的风险;在相对成熟的区域性、行业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大数据整合力度,提高智能化水平,打造“互联网+”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以两大安全体系建设应对社会风险新挑战
建议系统阐释了公共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体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当前,我省社会转型明显加速,引发社会风险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风险共生”现象不断出现,亟须以全新的治理思维和方式应对社会风险的严峻挑战。根据两大安全体系的系统部署,要将公共安全问题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入手,在体制机制上形成事先预警排查、实时监管执法、事后严格问责的完整体系;要继续坚守“不出事、不惹事”的底线,完善落实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和制度,坚决将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摧毁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浙江”。
(作者单位: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