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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政治纵深

微商,
不是法外之地

  据媒体报道,《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年底有望出台。今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将纳入监管体系。在朋友圈里发布微商违法广告,在接到网友举报之后,工商部门也将进行相关查处。

  微商乱象确实让人头痛:早晨一打开朋友圈,笔者就曾被各种面膜、面霜以及打折名牌包的信息刷屏,令人眼花缭乱;而揭露微商经营背后存在多少暴利、运营手法多么粗鄙直接的文章,也是广为流传;那些或真或假的“小人物也能通过朋友圈快速致富”的故事,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微商群体中。在搜索引擎上,“微商怎么做”、“微商怎么找客源”等成为热门词汇。

  可事实上,日益壮大的微商群体一直是监管盲区。因为缺乏监管,导致微商违法广告满天飞,这其中,上演最多的一幕就是“杀熟”——利用熟人关系、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攫取暴利。微商是小,可诸多违法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却不小,更是对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一种无视和破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与传统营销手段相比,微商是新事物,可依然不能独立于法律之外,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只有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与督导之下,微商才会结束野蛮生长期,进入规范化运作。而只有通过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微商也才能走上健康成长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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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外之地
2015-11-19 浙江日报2015-11-1900010 2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