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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敬畏生命,见义要智为

  黄宏

  近日,湖北武汉公布了将于明年实施的《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其中在“见义勇为”的定义里,删除了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文字表述,这反映了一种价值倾向:敬畏生命,见义更要“智为”,减少悲剧发生。

  长久以来,对见义勇为一直存在着刻板印象:只有那种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行为,才能算见义勇为,越壮烈就越英雄,越英雄就越能被称为“见义勇为”。然而,这样的见义勇为极易成为“匹夫之勇”式的蛮干。其实,从古到今,人们欣赏的不仅是面对危险时的大义凛然,更欣赏蕴含在义举中的智慧。

  这种智慧,在现实中其实有不少,远的如宋代著名的“司马光砸缸”;近的如杭州的哥曹师傅,发现一名女子被劫匪抢劫时,没有跳下车去搏斗,而是让劫匪造成他被跟丢的假象,乘其放心在加油站加油时报警,最后警方及时赶到,擒获了这伙歹徒。

  面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但要有威武不屈、敢于牺牲的英雄气魄,更要有准确判定预期目标,并用最小代价达成的智慧,这时内心的这种勇敢才有真正的价值,而不是白白的牺牲。当前,提倡见义智为更有其时代意义,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也彰显了社会的进步。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敬畏生命,见义要智为 2015-11-16 4071965 2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