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法、教育部、工信部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于近日印发实施。
关于制止企业的失信行为,社会各界早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失信企业失信成本”的建议,一些地方和领域还进行了探索。此次38个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迈出了“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关键一步,有利于各部门共享失信企业信息数据,让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讲诚信、重诚信的行为自觉。
“联合惩戒”并非跟企业过不去。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保障,但也让一些环节出现了监管“真空”,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其实就是在填满这些“真空”地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这点上,企业和社会各界应有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