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
“驾照式”管理纪检干部
通讯员 马彩萍
市委报道组 李迪刚
本报讯 “在微博、微信、论坛等媒体上转发不实言论,无故缺席会议、培训,季度工作报告未及时上报……以后,这些行为都要被记分了!”记分,已成了最近海宁市纪检监察干部间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
据了解,《海宁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记分以一个考核年度为周期。一个周期赋基本分12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分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档次,记分的结果将作为干部教育提醒、考核评价以及追究干部管理主体责任的依据。记分的内容,涵盖了遵守纪律规矩、落实工作要求、维护自身形象三个方面,共列举了21条否定式记分事项,如“跑风漏气、违反纪律审查保密纪律的,记3分;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或监督审查权力为本人或他人说情、打招呼,造成不良影响的,记3分”。
不仅是“工作圈”,记分办法还将日常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向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如因个人行为不慎发生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问题,在配合落实“五水共治”、“无违建创建”等中心工作相关要求时没有发挥带头作用,违反公共场所、社区、物业管理有关公约、规定或与邻里闹纠纷等,这些都被纳入了记分范围。
此外,全面从严抓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海宁市纪委之前还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办法》,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行政监察权、选人用人权等5项权力的运行以及干部作风,列明了22项监督重点,明确配套监督制度25项,为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上紧“铁夹板”,戴上“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