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
本报杭州11月10日讯 (记者 张帆) 截至目前,我省9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审批事项、80%以上的矿山审批事项、70%以上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及“四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事权都下放到市、县。同时初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互联网+,审批事项100%进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受理”;100%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审批动态监管”;落实网上审批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办件全覆盖。这是记者11月10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上获悉的。
我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事关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确立先易后难、先试后推工作原则,实现了改革顺利推进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多层级、多渠道推进审批权限重心下移,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采取授权或者委托的形式,将行政审批具体操作权限赋予基层安监部门,受理审批点从原先的省市两级增加到全省重点县,净增35个。赋予舟山市安监局省级审批权限;在义乌市、绍兴柯桥区试点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及其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展到国家及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省政府确定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县和绍兴所辖县(市、区)等35个县级单位。增加办理主体,方便了企业、提高了效率,真正实现不出县域,办省级审批事项。
近两年来,我省已核减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核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等9个审批事项。同时,自我加压,压缩时限、许可类事项由原法定的45个工作日细分为即等即取类(0工作日)、限时办结类(20工作日),时间减了一半以上;对备案类事项,实行网上审办、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