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亚投行协定
亚投行正式开张“指日可待”
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韩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种子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标志着这一关系亚投行能否顺利开张的法律协定已获我国立法机构批准,向最终生效迈出关键一步。
《亚投行协定》是指导亚投行未来运作的根本大法,为成立亚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协定规定,至少10个已签署协定、且股份占比不低于50%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才能正式宣告成立。
我国是筹建亚投行倡议发起方和亚投行最大股东国。亚投行总认缴股本中,中国认缴股本比重达到30.34%,因此我国立法机构能否批准协定对亚投行年底能否如期开张至关重要。
今年6月2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楼继伟作为中国财政部长与其他49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代表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协定》。10月27日,丹麦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署协定,成为协定第54个签署方。
楼继伟说,中国较早完成国内立法机构批准程序,对于推动更多国家及早完成批准程序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目前,除缅甸、新加坡和文莱已提交批准书外,亚投行其他意向创始成员国正在抓紧履行国内批准程序。
“我们期待有更多国家尽早批准协定,使之早日达到生效条件,从而确保亚投行在2015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楼继伟说,《协定》一经生效,从法律意义上讲,亚投行就正式成立了。
财政部亚太中心副主任周强武说,虽然目前包括中国在内只有四个国家批准了协定,但年底前达到协定生效条件还是非常乐观的,亚投行年底正式开张“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