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文明护航
丁谨之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前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条例》对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等13个方面的文明行为作出具体规范。此后,如违反条例,当事人将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处罚决定将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杭州人的言行举止已成为城市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城市精神风貌和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在杭州,尽管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赢得中外游客的一致赞誉,但还存在着诸如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乘坐地铁时一拥而上等不文明现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这一奋斗目标,由此可见促进城乡文明进步,已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过,意味着将文明倡议写入法律条文,赋予其法律的强制性,这是对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积极响应,也是加速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力举措。当然,养成全新的公民行为规范,需经长期浸淫,仅仅依靠文明倡议,难以立竿见影。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通过制度约束,促使市民树立文明意识,明晰文明行为的具体界限,也为处罚不文明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明确鼓励和支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为,也将为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提供正面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