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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

  廖小清

  当下,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上虚假信息屡见不鲜,一些网友也跟风、盲目转发,造成诸多不良影响。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虚假信息蔓延,重要原因是处罚力度太小,以致不少人以为在网上随便发布、传播不实消息只是小事一桩。虽然不少谣言发布者并非有意,但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

  言论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有边界。网络空间同样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个人,而依托网络传播的谣言,难免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型形态和重要组成,网络空间亟须进行全面依法治理,让每个网民清楚自己行为的边界,恪守法律底线。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权威体现在法之必行。《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因为在很多领域并非缺法规,而是缺执行力。我们必须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网络谣言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通过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形成有力震慑,彰显法律的权威。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 2015-11-02 4057577 2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