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霸王条款”说不
本报杭州10月29日讯 (记者 袁华明 通讯员 沈雁) 取号、等待叫号,然后在工作人员一句“请您在这几处签名”的指引下,在正反两面排满密密麻麻小字的格式合同中匆匆找到“客户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很多消费者在水电气使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过这样的经历。然而,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很少关注合同内容究竟包括哪些。
从今年3月起,省工商局在对大量供用水、电、气企业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后,发现诸多格式合同中存在扩大自身权利、免除企业自身责任、排除企业客户权利、加重企业客户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被俗称为“霸王条款”。10月29日,工商局召开全省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由律师代表点评了对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的集中审查情况,并通报了从今年3月份开始全省工商机关对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整治的情况。
据统计,此次规范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干部2453人,检查供用水、电、气企业816家,检查供用水、电、气合同1122份。发现“问题”合同258份,发现不公平格式条款650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件。整治中,发放行政建议书159份,行政约谈150次。经过整治,企业主动修改合同146份,企业主动修改合同条款383条;工商部门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文本161份,办理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备案217件。
从省工商局了解到,针对此次梳理的问题,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已经约谈相关企业,对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目前为止,大部分企业已经修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