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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新闻时评

救命“高速路”,执法得高效

  要想改变人们的惰性,应当从严厉执法开始,既要在火灾之后惩处责任人,更要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救命“高速路”,执法得高效

  赵查理

  10月28日,民宅失火,被大火围困的母子俩拼死挣扎,邻居和消防心急如焚,却来不及救人一命。悲剧就发生在宁波海曙文苑风荷小区,及时赶到的大型登高车被占道的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消防官兵又被很难破拆的防盗窗给挡住了,等他们冒险破拆正门进入屋内,母子俩已经躺倒在地……

  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需要在“黄金救援时间”内施救,日常留出消防通道,是为争取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时间。挤占生命通道,就是在拿自己或他人的性命跟死神开玩笑,民众和社会都输不起。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依旧会为消防通道添堵,甚至成了集体无意识的行为。

  纵然能找到千万种理由,比如停车位稀缺的现实,你停我也停的从众,个体对公共规则的疏离,自我保护意识的不足等,但都不能被纵容和原谅。民众不能总是怀揣侥幸心理,认为火灾是偶发事件,灾难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以前多次占道也没造成恶劣后果,就将不理性行为“合理化”。因为让消防通道畅通,是公共生活的底线,只要底线被戳穿了,就会有人付出代价,甚至生命。

  行胜于言,民众要把消防常识从观念催化为行动,仅靠自觉肯定不够,还需要借助社会治理的升级。比如,个人在安装防盗窗防贼时,不能想怎么装就怎么装,要考虑到消防安全问题,在内部留下开启功能。同时,家庭中也要配备基本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逃生绳等,这样在面对火灾等天灾人祸时,就有了更多的资源抗争,也为救援争取更多的时间。

  要像治理酒驾一样,让民众和执法部门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让民众为堵塞消防、逃生等生命通道的行为承担后果,同时不能忽略执法部门的责任。如果执法必严,防盗窗和占道车应当早就被依法清理了,提前找上门去教育和纠正,别总等到火烧眉毛时才想起之前的疏忽。一次次的检查和演习,都是为了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无阻,绝不是没有用的走过场。要想改变人们的惰性,应当从严厉执法开始,既要在火灾之后惩处责任人,更要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积极执法是提升社会治理的关键,唯有如此才能让法律发挥预设的效力,才能让常识转化为实际行动,这样消防通道才会成为救命时的“高速路”。


浙江日报 新闻时评 00006 救命“高速路”,执法得高效 2015-10-30 浙江日报2015-10-3000027;浙江日报2015-10-3000026 2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