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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理论视野

用党纪引领社会前行

  日前,中央印发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旨在通过制度建设,从严从实从高地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其实,在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高标准党纪更是引领社会前行的强劲力量。

  这里,先得探讨党纪为何要严于国法?

  我们知道,党纪和法律都是规范的范畴,分别是党员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底线。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对党员的行为要求理应高于对普通百姓的行为要求,即党纪标准高于法律要求,党员受党纪和国法的双重约束;不然,党就难以体现先锋队的性质,就难以担负起领导社会的责任。

  事实上,在上述常识的背后还蕴藏着深刻学理:

  ——从意识形态来讲,党纪是引领社会的灯塔。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领导物质生产的阶级或政党,是支配社会的物质力量,亦是统驭社会的精神力量,即物质领导力衍生出精神领导力,也就是马克思所证明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党的全面领导实践中,党纪党规是全党的行为准则,体现性质宗旨和价值追求,显示党员的德性标准和行为规范,无疑将主导社会主流意识,指引社会前进方向,强力型塑社会行为。显然,由高标准党纪能直接导出正世风的效应。

  ——从文化传统来讲,党纪是引领社会的标杆。我国自古就有着浓郁的以政治为中心的社会文化心理,突出地表现为放大式的上行下效,即所谓的“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社会上层,尤其是执政者的行为偏好能显示出倍增的信号功能,强有力地引导社会行为。故而我国历史上就是治国先治吏,“选贤与能”是赓续古今的政治理性选择,致力建设“政者正也”的官吏队伍,以期由政者正引领社会正。

  毋庸置疑,政者都程度不同地掌控着权力禀赋,果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可以说,党纪标准有多高,匡得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有多正,就能带动百姓效仿得多正,社会就能跟进得多高;反之,在我国特定的文化情境中,党纪标杆竖得不高,政者行为不正、不高、不仁,则民之所行必无指向、少德性、缺高度,即所谓的“上面松一尺,下面松一丈”。

  ——从精英担当来讲,党纪是引领社会的大道。或具“受之于天”的先天优禀,或因“授之于人”的后天努力,日月光华孕育了世代绵延的各阶层精英,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成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先导和中坚,由此也被赋予“士志于道”的责任担当:“君子怀德……君子怀刑”(刑通型,指行为规范)。就是说,行以德先,社会精英理应用高于普通大众的嘉德懿行悦服他人;否则,就难堪肩负之责。

  由“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党员队伍是我国社会的精英,肩负着民族先锋的责任,是奔向民族复兴的骨干。由保证党的先锋队性质的高标准党纪所标注的“德”“刑”,所设定的行为边界,就是指引党员立党为公的前行大道;从党的核心领导和党员示范作用上说,也就是指引社会的前行大道。

  所以说,党纪理当严于国法。那何以有效践行呢?

  敬畏党纪。“敬”原是上古先民祭祀神灵时的畏惧情感。敬畏相联,由敬而畏方能显出“真”: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敬修党性。党性乃党员德性,基于对人民选择共产党执政的真情体悟和感情培育,修此性才能献身党的事业。

  敬行党规。荀子曰:“礼乐刑政,其实一也。”内外兼修,软硬兼施,重教育、严纪律、行规矩,才能扎紧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双重约束的前庭篱笆,维护党的先锋形象,更好发挥示范作用,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5 用党纪引领社会前行 2015-10-30 4028076 2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