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规传递信号——
当官难坐“铁交椅”
本报记者 阮蓓茜
核心提示:
能上不能下,是制约干部工作的难题,各地也有不少探索。《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针对那些没有大过错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作出了明确的调整规范。哪些干部将受处理、官位“铁交椅”能否打破?引起各方关注。
10月27日,我省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会议召开,全省组织部长齐聚杭州,交流探讨选人用人方面的经验和问题。
会议期间下发的《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直指庸懒散、作风差的领导干部,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只要“不出事”就能当“太平官”的人,很难混日子了。
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似乎成了潜规则,不仅造成机构臃肿,也让不少干部失去干事创业的激情,甚至滋生“为官不为”等现象。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方法,努力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一张清单立规矩
因为中心工作落实不力,大部分班子成员“下课”——这场发生在金华某镇的“官场地震”,至今仍被当地人热议。
“各地力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我们镇却看不到成效,环境脏乱差!”前不久,这个镇的群众向上级督查组反映镇党委书记不作为。当地迅速开展核查,认定镇党委书记不称职,作出免职处理,并对相关的6名党委班子成员、4名镇机关干部和1名村干部问责。
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过去两年多来,全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1000余名,并对表现不佳的领导干部给予诫勉或通报批评。
历数这些被调整的干部,他们身上有一个共同点:大部分够不上违纪,没出过大差错,但在岗位上表现“不够格”——
有的不敢担当、履职不力,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缺少真抓严管办法,特别是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力、成效不彰。比如,浦江岩头镇原副镇长郑某,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尽心尽力,分管工作局面打不开,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县委给予免职处分;
有的看摊守业、激情衰退,工作安于现状,当“太平官”混日子,特别是临近退休时干劲明显减弱,影响事业发展。衢州衢江区某镇原副镇长童某,就因此栽了跟头。自以为提拔无望,他对工作消极应付,受到免职处理;
有的虽够不上“双规”处理,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不强,仍受到严肃处理。如某省属高校原副院长杜某,未经批准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组织上发现后免去其领导职务。
这些干部显然“下”而有据。早在2013年,我省就出台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如今省委又制定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加大调整力度,从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规矩意识、为官不为、考核评定、德行表现等5个方面,细化完善21种应当调整的具体情形。
按照这一细则,若干部出现“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担当精神缺乏,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推进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诫勉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等情况,必须进行组织调整。
“暮气沉沉、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干部,不能留在重要岗位上。”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一把尺子量优劣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干部能上能下的要求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简单:尺子谁来拿,准绳如何定,怎样让干部“下而能服”?
今年5月,80后的天台县泳溪乡党委班子成员小陈被撤销职务,调任坦头镇副主任科员。小陈分管组织工作,但这两年泳溪乡的这项工作,每年在全县考核中列最后一档,且发展党员问题信访较多,他本人也没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在群众中口碑不好。
按照天台县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处置办法,县委组织部征求乡党委意见、与本人谈话后,提出调整意见,最终报县委常委会决定。“程序公开公正,评判标准科学,才能让干部下而能服。”天台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说。
此次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须经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多个“关口”,干部若对调整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核或申诉。
而从各地探索看,凡是能上能下顺畅的,无一不是细化规则、有实绩考核依据,定好“标尺”力求公平。这些办法产生“鲶鱼效应”,反过来推动干部监督方式改革,干部评价也更注重政德的含量。
有人感叹“为官不易”,而这些机制,就是要让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者感到“不易”。
奉化在全市建立一套干部刚性退出机制,设定28条扣分达10分的标准,如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严重失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等,都一次性扣10分。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状态不佳或群众认可度较低,两年内扣分达到10分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名单,作出轮岗、改任、待岗、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平湖的末位告诫淘汰制,也让每一名干部绷紧神经。每年底,乡科级领导干部都进行考核排名,组织部门对末位人员进行原因分析,结合届中、届末考察和平时考察等情况,对其调查审核,作出改任、降职、免职直至辞退等组织处理。
在桐庐,521名县管干部都有一张“综合成绩单”。县里建立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单位内部“季察年考”、牵头单位“月查年评”、组织部门“跟踪考察”方式,把“综合成绩单”分成四类。重大突发事件值班领导没有及时到达现场、基层走亲考评分名列全县乡镇副职最低、对科技强县考核工作完成较差……在去年考评中,有5人受到问责调查。
干部上得公平、下得服气,还须整合监管资源。各级组织部门广泛收集干部信息,加强与纪委、巡视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全方位了解干部情况和现实表现。与此同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专题分析会制度,在我省也有丰富实践,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决策依据。
一种导向崇实干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各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下来”的干部怎么办?我省没有“一棍子打死”,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鼓励他们重新起步、有所作为。
去年,嘉善有一名乡镇科级干部,因任职期间统筹推进工作不力,绩效考核下滑明显,经提醒、诫勉后工作仍无起色,被县委降职处理。对其岗位安排,组织部门反复研究并听取本人意见,最终安排到适合其发挥法律业务专长的中层岗位。如今,他在新岗位的业绩已有明显起色。
对被调整的干部,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和专业特长,尽量安排适当岗位,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跟踪管理。表现好的及时任用,做到下有所学、下有所管、下有所用。
在遂昌,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被集中送到“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回炉,再根据平时工作实绩和培训表现,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目前,参加培训的9名领导干部,有1人交流任职、2人降职使用、4人保留原职级并安排到重点工程锻炼。
浦江推出的“二次择岗”,也给当地干部敲响警钟。“二次择岗”,即通过民意调查或者“全员竞岗”方式,由党(工)委反向提名,确定工作消极、状态不佳、工作不实、业绩不好的待岗干部。最近一次被反向提名的8名干部,都是即将退居二线的干部,对其他干部触动很大。浦南街道一名干部就主动向党工委提出驻村要求,想到一线参与重点工程建设。
显然,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目的是为有效防止领导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此次我省出台《实施细则》,更是传递了强烈信号: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常常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一任,就要尽到造福一方的责任,要时时刻刻为百姓谋,不为自己和家人谋。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是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我们相信,随着制度不断完善和执行更加到位,干部能上能下将成为常态。
■ 专家观点
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胡承槐:领导干部职位职务能上能下、可上可下,能者有其位、适者有其位,这是行政和政治伦理的内在要求。但由于利益固化和惰性习惯,无形中慢慢产生官员能上难下,能力、德行与职务错配以及机构冗繁等现象。只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拿出动真格的勇气,探索切实可行的举措,能上能下必定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