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须对症下药
身处美丽乡村的秸秆,其前身是多彩田野的有机组成,应当让它变废为宝,趋利避害
禁烧秸秆须对症下药
林上军
最近,长春市在正式供暖的首日就中了“霾”伏,发布大气重污染Ⅳ级预警,重度烟霾让市民“以为谁家着火了”,中小学幼儿园昨均停止户外活动。入秋以来,雾霾悲剧又开始上演。为何年年喊痛却年年重现?就拿这秸秆焚烧的老问题来讲,日前环保部通报,在全国共监测到疑似秸秆焚烧火点862个,比上年同期增加54个,带来我国大面积雾霾笼罩。由于秸秆粉碎农机装备不到位、秸秆处理成本负担等因素,时至今日,在许多农村,秸秆的主要归宿只能就地焚烧。
地头焚烧之所以肆无忌惮,正因为处罚轻甚至不会受到处罚。以1999年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为例,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仅处以20元以下罚款。今年修订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虽提高个体处罚力度,但在没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对个体实施经济处罚额度仍然较低。同样,《消防法》、新《环保法》的一些问责规定,其“牙齿”主要“咬”向企业单位,在具体实施中,由于烟雾对周边人体的危害一下子拿不出数字证据,何况焚烧者自己也是受害者,执法部门嫌处罚收入低、处罚程序繁琐,同时带着对农民的同情心及法不责众心理,往往对焚烧个体不了了之;在秸秆焚烧严重地区,因管理难度大,有时拿农民也没办法。就全国来看,对于监管部门及人员的问责力度也很有限,法治建设的短板亟待加强。
记得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农村,乡村干部为制止农民上山砍柴,派专人看护山林也不管用,后来农村普遍使用价廉实惠的燃气,山上柴草就自然疯长。所以,要想彻底改变秸秆雾霾状况,根本出路是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只有让农民从禁烧秸秆中获得利益,才能化被动为主动,从根本上解决烧秸秆问题。
目前,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较多,除燃料功能,还可转化为饲料、肥料、建材、纸张等。例如应用逐步广泛的生物质热能发电厂,以秸秆为直接燃料进行生物质热能发电,技术已不成问题,但70%以上厂家处于亏损状态,这还是在有电价补助、税收减免的情况下。可见,秸秆焚烧治理不但需要法律重典,还需强化资金扶持、增加科研投入、完善政策措施。
身处美丽乡村的秸秆,其前身是多彩田野的有机组成,应当让它变废为宝,趋利避害,只有我们积极对症下药,秸秆雾霾才能从根源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