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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版:美丽乡村·村口树

生态碑
护山林

  安吉 朱敏

  安吉良好的生态环境,除了是大自然格外的恩赐外,还与历代安吉人的小心呵护分不开。这是一种超前的生态意识。

  在清代,安吉官府曾在很多地方勒立“奉宪禁碑”,以护养竹林资源。额题阳刻行书“奉宪禁碑”四字,字体娟秀、公正。碑通高150厘米,宽72厘米,厚约16厘米,重约200多斤,刻工精致,字迹清楚。碑文直立,阴刻行书,共20列,首列文字为“特授浙江省湖州府安吉县正堂刘为遵宪勒石永禁事……”

  “正堂”是知县的代称,这份立于大清嘉庆十三年(1808)十月、相当于“环保公约”的碑文,对当时盗掘春笋、私自开设笋行的行为作了禁止。碑文提到,安吉“山多田少,居民出息,全赖山竹,甲年冬笋即系乙年春竹。匪徒结党成群,逞强刨掘,侵损山场,殊为民害。若再添设牙行,则变消[销]更易,收买易多,且难保无牙匪勾连,串窃滋弊。设非严立章程,无以清弊源而遏寇风。”“嗣后每届冬令,饬差严密查拿窃笋匪徒,照例究办,并永禁开设笋行,以杜滋弊。”

  碑文意思是,余杭、临安、武康、安吉、孝丰县界址交接,老百姓山多地少,日常生活全依仗山上的竹子。但由于盗掘冬笋严重,不仅影响来年春竹,也毁损山林。同时,私设笋行,也助长了盗掘冬笋的寇风。为遏制盗掘现象,官府立碑表明章程。每年冬令时节,如有偷笋行为,则严加查拿,并罚其永远禁止开设笋行。岁月沧桑,尚存的石碑在递铺镇双溪口村,是安吉人民保护生态的明证。

  除了“奉宪禁碑”,安吉历史上表明安吉人民生态意识的,还有一块“阖村公禁碑”。这块碑立于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由鄣吴贤士倡议而立,全碑共7行259字,内容是严禁破坏林木、保护生态环境。碑文说,鄣吴村溪水长流,全靠森林密护,植被丰茂。因此,环境保护良好。但自宋以来,生态安全受到威胁,加上多次战乱,焚烧和破坏严重,幸有当地年长者一直在维护。因此,官府下发告诫文书,要求该村永远留养树木,以保护当地的风水,维护当地的景观。所有山脉、村口等一些公共场所都不许明削暗砍,哪怕是被水冲倒、被风刮断的,亦归公有,不得据为己有。如有违者,绝不徇私情。

  这块碑,原来矗立于鄣吴村东关帝庙,后湮没。2002年被重新发现,安吉县人民政府将该碑移至生态广场,新塑了基座,并且刻上了《移碑记》,旨在弘扬生态文化。碑文里,发起人里有吴俊卿(吴昌硕),说明一代艺术大家情系家乡生态的殷殷情怀。原碑记里还提到了县令刘公之谕,说明了保护生态,乃是上下共识的行为。这块碑,向我们展示,在一百多年前,我们的乡贤就有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付诸行动,发起倡导,将这种先进的生态理念写进类似于今天“乡规民约”的碑文里。这种意识,不能不让我们感佩。

  “奉宪禁碑”是表明禁笋养竹的,“阖村公禁碑”是要求育林聚水的,此外,还有护滩禁沙的“登龙渡碑”和植树造林的“中山林纪念碑”。“登龙渡碑”位于孝丰镇下汤村,立于清道光十年(1830年)。碑文主要意思是登龙渡乃交通要道,不允许在两岸开垦黄沙和建房,对不法之徒企图开垦官滩、妨碍桥渡的,一定严加追责。“中山林纪念碑”位于孝丰镇,立于中华民国十八年(1939),是民国时期孝丰县政府为纪念植树造林而立,是当地政府发展林业的最好佐证。

  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共同努力。在“奉宪禁碑”等生态碑上,我们可以看到,安吉人民保护生态的意识由来已久,保护生态的理念上下一致。科学的生态理念代代相传,才有安吉今天的好山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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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山林
2015-10-20 3945735 2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