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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整治“一户多宅”

  本报嘉兴10月18日电 (通讯员 李刚 褚恩东 记者 陈培华) 10月18日上午,海盐县沈荡镇中钱村村民老余家378平方米的老房子被拆除。至此,海盐全面完成“一户多宅”整治,累计清理“一户多宅”210户,共计3.99万平方米。

  在农村不少地方,以前因规划滞后,农民建新房不拆旧房,“一户多宅”现象十分普遍。据了解,老余家的老房子建于1997年,为两层楼房。2013年,老余在村里规划的新农村集聚点造了新房,次年入住,却一直不肯拆除老房子,属于典型的“一户多宅”。记者从海盐县“三改一拆”办了解到,“一户多宅”是指农村一户人家拥有多处宅基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海盐瞄准“一户多宅”这块硬骨头,推进“三改一拆”,进一步严格标准、细致排摸,共发现210户存在“一户多宅”问题。“每周开例会,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各镇、街道立军令状,限时完成。”海盐县“三改一拆”办副主任赵小龙说。

  “我们上门与拆除对象谈心交心、宣讲法规政策,走访最少的一家也去了5次。”百步镇党委副书记赵生良说,镇里成立15个工作组,由镇领导牵头分户包干,倒排时间表。全镇170多户“一户多宅”户自行拆除老宅,仅5户人家拒不配合,镇里进行了强制拆除。

  为巩固“一户多宅”处置成效,海盐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实行农民建房审批制度,执行住房“拆旧后建新”。同时,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管理巡查机制,包干到人,及时制止“一户多宅”等违法行为。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海盐整治“一户多宅” 2015-10-19 4043289 2 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