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
倒查责任
一个人生病了,要及时治疗,不然,小病就会拖成大病,最后病入膏肓。一个干部如果在作风上有了“病症”,也要先治好“病”才能使用。而现实中,个别已存有“病症”的干部,非但没有接受惩处“治疗”,反而“带病提拔”、“边病边升”。
针对这种怪现象,最近云南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已对25名“带病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已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61件次,给予党纪处分31人次,政纪处分32人次。
众所周知,“带病提拔”除干部自身不廉不正的因素外,选拔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严不实、甚至失责违规。有的可能是被提拔干部“病症”还不明显,有关部门考察不深入、不科学所致;有的已有明显“病症”,却被认为只是小问题,不伤大雅,只要能力强,可以提拔了再说。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带病提拔”虽只是少数现象,但带来的危害却是巨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及干部队伍的形象,也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污染”了政治生态,甚至可能引发腐败犯罪问题。
祛除“带病提拔”的病根,关键是要严明选人用人每个环节的纪律责任,对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查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明确,对“带病提拔”等问题进行倒查。但实践中,倒查“带病提拔”问题的并不多见,因荐人、选人、用人不当被问责处理的更为鲜见。
此次倒查“带病提拔”,无疑回应了公众关注。一查到底就要问责到人,将整个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给广大干部群众以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