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
盼法律护航
“十一”长假刚过,游客不文明行为又成为热门话题。有媒体报道,自今年6月故宫建立“黑名单”制度以来,已有2500人因乱刻乱画、破坏文物等行为上榜。
文明旅游,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从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经验来看,公民良好素质的养成和维持需要严格的法律体系做支撑。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要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似乎是为弥补缺乏明确处罚条款的不足,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出台“游客黑名单”制度,这无疑对不文明游客形成了一种新约束。
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已有法律和制度约束下,故宫“黑名单”上的游客数量仍然高达2500人。这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应的处罚机制和力度还不到位。有游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故宫“黑名单”的处罚时限只有两到三年,而不少旅游是一次性消费,因而所起的震慑作用有限。
法律的一大核心价值是维护公平正义,一旦不被信仰和遵守将形同虚设。因此,旅游“黑名单”可以效仿个人诚信档案,实行全国通用,一旦有游客被一处景点拉入“黑名单”,处罚期内他处景点也可拒绝其入内。对不良旅游行为的处罚,应该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震慑力。
法治的要义,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时期,应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公民的日常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文明出游的恶习。每个人从自己做起,文明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