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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李泽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也是党的总规矩,严明纪律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关键是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

  党章对党建的各方面内容都作出了概括和规定,是党建的总要求

  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根本大法、总规矩,是党的理论成果的结晶,是党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党的建设各方面内容,包括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行为准则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党组织,是否尽职尽责,对照党章,一目了然。任何党员个人,在言行上,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党章都有清晰表达。党的事业是什么,怎么进行?党怎样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章都有清楚阐述。由于党章是一种法规文书,其内容的表达都用条款方式说明,用章条式排列,纲领性强,简洁明了,有利于广大党员学习和对照。党章是全党智慧的结晶,是全党意志的集中表现,是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全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党章是党内宪法,党章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它与党建其他内容的关系,是纲与目的关系,纲举目张,只有抓住党章的学习贯彻,才是抓住了党建的牛鼻子,才能带动党建的方方面面。当然,抓党建的侧重点和路径可以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结果都要看是否唤醒了党章意识,是否增强了党章意识,是否推动了党章的遵守和落实。任何党建工作,离开了党章这个根本,不管其口号叫得多响亮,活动搞得多华丽,其结果只能是形式主义。

  党章是制定其他党内规章制度的“母法”,即所有党内规章制度都应以党章为依据来制定。党内其他文件,包括决定、决议、规定、条例、意见、规则和具体方针、政策、制度等,都以党章为依据,是党章内容的展开,是对党章的进一步细化。学习贯彻党的其他文件,是对学习贯彻党章的深化。但只有学好了党章,才能更好地领会和把握党内其他文件;离开了党章这个总前提,就很难完整理解、准确把握党内其他文件,也不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制度、规定。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一闭幕,就向全党发出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号召,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学习党章要与学习党史、学习理论、学习法律相结合,做到知行合一,普遍性与先进性相统一

  一部中共党史,就是一部不断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党章的历史。党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我们的党章制定完善和学习贯彻落实得好,党员素质就高,党组织战斗力就强,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我们党成立以来,就一直高度重视党章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

  在我们党90多年跌宕起伏的峥嵘岁月里,无数革命先烈为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前赴后继,作出牺牲,都是遵守党章、履行党章的结果。一个时期以来,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失去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甚至腐败变质,也是轻视党章、违背党章甚至放弃党章的结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教导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通过结合党史的学习,结合具体史实和事例,增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坚定性。

  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建学说的精华所在,而思想建党的最根本内容就是理论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学懂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领会了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才能心明眼亮,才能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坚持科学指导思想和正确前进方向,才能带领人民走对路,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

  我们的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上,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理论对于学习党章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我们制定和学习理解贯彻党章提供了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一些党员干部,在涉及党的立场、观点、纪律等大是大非问题上,之所以犯错误,以至于在关键时候、复杂环境中、利益诱惑前,经不住考验,不是不知道党章的规定,而是知其所然,不知其所以然,表面上看是缺乏政治定力,深层次看是缺乏理论基础,因为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前提。因此,学习党章,一定要重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学,在精读中牢记,在研读中廓清,在比较中深化,真正做到对党章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学习遵守党章要与学习遵守法律相结合。党章是党内宪法,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党员的底线;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公民的底线。共产党员是公民中的先进分子,对党员的要求高于公民,党员不但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党章,但党员首先是公民,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涵远远多于党章对党员的规定,如果党员连法律底线都守不住,怎么能进一步遵守党章呢?作为党员,遵守国家法律,做一个合格公民是前提,然后才有资格进一步要求遵守党章,做一名合格党员。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执政的目标,要求公民知法守法,执政党自己应该率先知法守法、率先依规治党、依法执政。无论是从党员与公民的关系,还是从政党与国家、执政与法治的关系看,都要求广大党员不仅要学习遵守党章,还要学习遵守法律;不仅要做合格公民,争做优秀公民,更要做合格党员,争做优秀党员。惟有如此,才能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因此,在学习党章的同时,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学习党章,要下功夫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读,对其中一些重要内容,如党的性质、党的理想、党员义务和权利、入党誓言等,要做到烂熟于心。但“一切学习都不是为学而学,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学习遵守党章,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工作的根本依据,作为一言一行的参照系。衡量党章学习贯彻情况,不仅要看办了多少培训班,过了多少民主生活会,写了多少体会文章,关键要看有没有按党章规定办事,是不是按照党章要求行动,敢不敢对违背党章的行为作斗争。这样,通过面上学习推动党章内化于心,通过实践环节推动党章外化于行,实现党章学习的知行合一,知行互动。

  党章作为党的章程,是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它对党员的要求具有普遍性,任何党员不能强调其特殊性而不遵守党章。然而,我们党拥有8700多万党员,广大党员由于身份、岗位等的不同,在学习遵守党章的程度上、表现上、作用上也肯定有所不同,从而体现出个性。这种个性就是差别性,是发展的不平衡性。学习党章有三类个性值得特别重视。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他们由于在党内的特殊地位,是“关键少数”,在学习遵守党章中理应发挥表率作用。凡是党章规定党员要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二是英雄模范人物。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我们党总是英模辈出。这些英模人物,有些是领导干部,有些是普通党员,但他们都以感人的事迹,高度的党性觉悟,在学习履行党章中体现出先进性,为广大党员学习遵守党章树立了榜样。向这些英模人物学习,必将激发广大党员学习遵守党章的积极性。三是反面人物,即少数腐化变质分子。这些反面人物,曾经是党员甚至是党的领导干部,他们违纪犯法,走向堕落,无不是从不重视学习党章、不履行党章、违背党章开始的。要以反面人物的现身说教、剖析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章学习的针对性。

  【作者为浙江科技学院纪委书记】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2015-10-14 浙江日报2015-10-1400006 2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