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待规范注册
金春华
“屠呦呦”3个字,又被抢注成了商标!这种抢注名人作商标的现象,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甚至出现了以抢注、倒卖商标牟利的倒爷。
抢注商标的巨大利益,驱使一些人钻法律空子,危害不小。例如“泻停封”、“流得滑”等商标,就给名人带来形象甚至利益损害。而且,被抢注的商标产生迷惑性,误导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选择。
出现这种现象,与相关法律不完善有关。我国《商标法》并无禁止利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规定,其他如“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等条文,弹性过大,操作性不强。《民法通则》有侵犯姓名权诉讼的相关规定,但维权成本较高。再加上有些名人维权意识不强,或无法通过有效途径维权,使得这一问题难以根除。
商标可以成为商品,但前提是合法取得;又因其属于无形资产,更需严格界定、严密监管。应从源头上对抢注商标现象进行规制,完善商标注册法律规范,加强姓名商标注册的审核管理,依法惩处不正当牟利群体。
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抢注商标也敲响了警钟:有名人姓名出现的商品或服务,未必就是名人经营或者授权经营的。一味追“星”,可能会损害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