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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海宁市提出扶贫新目标

五年内,人均收入万元以下是贫困户

  本报讯 (记者 陆遥 海宁日报记者 贺洁靓) 10年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海宁现象”曾一度引起广泛关注。10年后的今天,海宁又在全省率先提出消除贫困目标。9月份,海宁市正式出台意见,到2019年,要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66以内,同时基本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人口。

  实现这一目标,底气在哪里?去年底,海宁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4887元和25786元,列全省前茅。根据海宁市民政局2015年8月底统计显示,海宁市困难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由两年前的1.4%缩减至0.9%。初步划定的4000户年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贫困家庭,目前已有1200户低保家庭成功脱贫,还有482户低保边缘家庭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超过了困难保障线。

  消除贫困,首先要找准致贫因子。经过调查,海宁市80%以上的困难群众是因病致贫。早在2012年,海宁市就构建起了困难群众“看病不花钱”医疗救助新政,编织起全民医保网。2013年,启动了虚拟岗认领和工资发放工作。今年年初,海宁市继续深化扶贫帮困工作,力求多措并举,全面做实:逐步实施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家庭“两富同行”温暖工程;建立起普惠型困难家庭输血造血“1+X”长效帮扶机制,覆盖全部低保困难家庭;设计了29类40多项具体的帮扶措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救助帮扶体系……

  本月起,海宁市斜桥镇仲乐村53岁的于利娟主动申请退出低保家庭。5年前,于利娟的丈夫被查出尿毒症,一年花费基本医疗费8万元,城乡合作医疗报销等救助后,个人仍要自付1.5万元。2012年,于利娟罹患乳腺癌,同年7月,海宁市推出医疗救助新政,规定低保家庭基本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下的自负部分全额救助,4万元以上的自负部分救助80%,上不封顶。一家人看病几乎不用再花钱。于利娟难忘与她家“结亲”的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明第一次到她家里慰问,就送上了好消息,除低保金之外,于利娟每月还可以领取800元的虚拟岗位工资。“儿子去年技校毕业,徐局长帮忙联系推荐到一家企业,现在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于利娟说,自己渐渐走出困境,要把指标让给别人。

  在海宁市民政局的困难户档案库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对于正在上学的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部门、慈善总会等单位每学期都会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到了求职阶段,人社部门、劳动部门、社区也竞相伸出援手。海宁市民政局局长刘纪清表态:“为完成五年计划,目前我们已经倒排出计划表,力争家庭人均年收入递增每年都在8%以上。”

  精确分类,精准帮扶,不让一户困难家庭“掉队”,正是海宁扶贫帮困的特色。“至2019年基本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人口”这个目标,海宁市委书记林毅表示“不但有财力的底气,而且有成功的路径可循”。据统计,2014年海宁市全年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事业的占到了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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