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国外如何“打拐”
美国:被贩卖人口权益保障法案在2000年通过,从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禁止贩卖行为。许多州政府也采取行动,通过立法或预防活动,禁止贩卖人口。
英国:2007年,推出了大规模的“五音II”行动,旨在拯救受害者,打击贩卖网络,并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英国法律规定,人口贩卖行为最高可判刑期14年。
欧盟:2010年制定新法律,扩大拐卖人口界定,如强制乞讨、奴役、胁迫从事犯罪活动、摘取人体器官牟利以及非法领养等,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人贩处以5年至10年监禁等刑事处罚,重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
泰国:严格用工制度,外国人必须取得工作许可;每年11月定为“停止对妇女儿童实施暴力”月;对获救儿童提供身心治疗和学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