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际出格迟早出事
翁浩浩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如若违反规定,将被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人员,是司法公正的代言人和执行者,必须做到“六根清净”、心无杂念。因此,依法规范司法人员的交际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具有重要意义。
诚然,出于办案需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进行面对面接触,有利于更全面掌握案情,确保案件办理客观公正。但如果不能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就可能违纪违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近年来,司法人员交际圈出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舟山市普陀区法院3名干警就被曝光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诸暨市法院3名法官因受贿等问题受到严处。这不仅对司法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更使得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群体之间,既不能“勾肩搭背”,也不能“老死不相往来”,应当保持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
笔者认为,一方面,广大司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管理,完善预防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不断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