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
重在治病救人
袁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党重拳频出。从中央到地方“打老虎、拍苍蝇”力度不减,一个个贪官落马,形成强大震慑、群众深受鼓舞。每一个落马官员,都是一个深刻教训。需要重视的是,从严治党应成为党组织日常工作,要更加有力有效地落实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
日前,王岐山同志特别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正反映了过去一些地方忽视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往往没被严肃批评、及时纠正,致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最终走上违法乱纪的不归路。把纪律挺在前面,正是要破解这个问题。
从严治党的目的是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建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只有经常抓、抓经常,早点抓、抓小节,才能真正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正如中央领导指出的,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见,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同志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常鸣警钟、常拍肩膀,真正让纪律规矩立在党员干部心中,始终成为自己言行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