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更需自律
丁谨之
日前,某地法院发布了一部公职人员涉案执行白皮书,记载了2010年至2014年公职人员涉案执行情况。该白皮书披露,4年内当地共有146名公职人员被执行,标的金额近4.7亿元,涉及案件大多为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且执行标的难到位,近半数案件执行分文未到位,总的标的清偿率为20.57%。
俗语有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妇孺皆知的公民道德准则,却总有一些人不愿遵守。这份白皮书显示,涉及的案件绝大部分为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而涉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中也不乏科(局)级干部和银行支行行长等干部。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职人员,本应是社会道德实践的引领者。此类现象的出现,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损公职人员的公众形象。
熟悉执行操作流程,是他们规避能力强、执行标的难到位的重要原因。但同时也反映出强有力的监管和制裁方式的缺失。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自律意识,并建立官员升迁诚信体系,完善相关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