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一巡视组向嘉兴市所辖县(市、区)反馈情况
政府项目招投标等监管缺失
本报讯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汪志建) 近期,省委第一巡视组向嘉兴市所辖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反馈巡视情况,并就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在海盐县,巡视组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监督管理缺失,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违规问题突出,存在利益输送;对土地资源和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干部为官不为,缺少担当;“小金库”治理不够有力。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不够规范,有时以政府抄告单代替集体决策;执行机构编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不够严格等。
在海宁市的巡视中,巡视组认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该市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不力,有的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土地出让、回购与项目变更等随意性较大,存在腐败隐患;工程项目监管缺失,招投标违规问题反映集中;对国有集体资金、资产监管乏力,漏洞较大。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和个别单位顶风违纪;一些部门的少数干部作风懒散,工作扯皮,主动担当不够。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监督责任履行不够有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整治不力、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不严等问题。
桐乡市的巡视反馈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一些系统和领域监督制度形同虚设,部门“一把手”腐败频发;对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管缺失,违规问题较多。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顶风违纪问题禁而不止;一些单位和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市属公共媒体对基层乱摊派。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监督责任落实力度还不够。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个别干部“带病提拔”;存在自行设置机构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