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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版:今日嘉兴

桐乡“谈话函询”当事人

  通讯员 张芬娟 程军刚

  市委报道组 张潘丽

  本报讯  前不久,有人通过信访反映桐乡某单位负责人在经商办企业。桐乡市纪委对该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函询。

  经了解,该企业其实是一个民间艺术社团,该负责人担任社长一职,社团的10名主要成员筹资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在该负责人的居民房内,其妻子也出资参与并担任董事长职务,其妹妹在该公司内兼任会计一职,但不出资也不领取报酬,该负责人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谈话函询后,该负责人让社团成员注销了这家公司。

  据了解,谈话函询是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线索的一种处置方式,督促当事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在与约谈对象的谈话结束后,限定被约谈人在一周内将实际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形成一个书面说明,并“签字背书”。通过调查,如果发现反映的问题是不实的,或者约谈对象有了清醒的认识并整改到位的,就可以按照程序对该信访作了结处理。如果约谈对象对反映情况说不清楚的,纪委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约谈对象确实有问题不整改的,纪委还会通过“二次谈话”等措施进行诫勉并限期整改。对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会按程序转党纪政纪立案调查,追究其责任。

  为了让谈话函询的结果运用最大化,桐乡市纪委还将领导干部的谈话记录、函询记录、书面情况说明及谈话后的行为表现进行整理分析,并录入领导干部“从政三情”信息库进行归档保存,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今年初以来,桐乡市纪委已谈话函询党员、干部34人。


浙江日报 今日嘉兴 00022 桐乡“谈话函询”当事人 2015-09-18 浙江日报2015-09-1800009 2 2015年09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