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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倡廉

贪官百态

  滥用职权

  日前,余姚市农林局农牧科原科长陈新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新建在2007年3月至2012年底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各项补助中提供便利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服务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财物折合人民币72178.40元。

  以权谋私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平湖市新仓镇党委原书记朱健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开庭审理。2003年4月至2015年4月,朱健先后担任平湖市曹桥街道党委书记、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平湖市新仓镇党委书记。期间,朱健利用全面负责曹桥街道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2.7万余元。

  非法敛财

  海宁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原副主任蒋新力,日前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2000年至2015年,蒋新力在担任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副主任,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征迁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海宁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房屋拆迁、工程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贿受贿

  近日,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金方明,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自2009年4月至案发,金方明一直担任东阳市发改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他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8 贪官百态 2015-09-17 4011707 2 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