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一起腐败窝案令人深思——
“清污”者的黑色人生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严剑 王鹏程
核心提示:
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与问题官员个人的思想、道德和作风有关,但发生在海盐县环保局的腐败窝案,也提醒人们检讨现行机制的缺陷。如何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负责“清污”的人,自己却成为被“清污”的对象。
这段时间,随着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落马,环保系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令人关注的是,环保系统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海盐县环保局腐败窝案就是其中之一:从局长至一般工作人员,共有6人落马。其中原正副局长均获刑超过10年。
这6人,分别是海盐县环保局原局长朱晓芳、原副局长殳乃峰、政策法规科原科长张健、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原主任张海明,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亚伟、原工作人员平昊飞。
随着朱晓芳、殳乃峰受贿案最近宣判,这6人均已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这起腐败窝案引起的反思,远未结束。
怪事,
猫鼠一窝乱法纪
海盐县环保局腐败窝案东窗事发,源起该县检察机关侦办的一批企业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污水案。
从事液压工具配件制造和加工的丁某,是涉案企业主之一。2012年,海盐县对全县范围的酸洗、磷化紧固件行业进行整治,丁某的污染企业也在名单内。
“企业进行环保改造,要购买一批环保设备。我一边和海盐两家环保设备企业洽谈,一边观望。到了2013年左右,跟其中一家环保设备企业的老板李某达成基本意向后,我还想再观望一下,没有付工程款。”丁某之所以一拖再拖,一个重要原因是李某的要价比较高。
当时,海盐做环保设备的企业主要有3家,老板分别是李某、朱某和蔡某。尽管外地的一些环保设备企业报价低很多,但丁某却有苦衷,很难选择。“这3家本地企业跟环保部门关系比较好,为了少些麻烦,我们办企业的,宁可贵一些也只好找他们做。”
不过,李某与环保部门关系的“密切程度”,还是大大出乎丁某的意料。后来,时任县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的陈亚伟到丁某的企业检查,竟主动催丁某抓紧和李某签合同。随即,在陈亚伟的关照下,丁某的企业很快就通过了初步验收。
陈亚伟的特别关照,自然有其原因。据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曾先后9次向陈亚伟送去共5.3万元现金。
对此,李某向检察机关交代:“我的企业是做环保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得跟环保部门搞好关系,通过他们向一些污染企业推荐我们的产品,并对我们负责的环境工程、提供的环保设备多照顾一点,即使出问题也能尽量不处罚或处罚轻一点。”
事实上,收受李某所送现金的,不仅有陈亚伟,还有先后3次收了1.8万元的张健。而陈亚伟、张健也是海盐另外两家环保设备企业的行贿对象:蔡某送给张健8.5万元、陈亚伟1.28万元;朱某送给张健2万元、陈亚伟1.5万元。
乱象,权力失控酿恶果
多方行贿、多头受贿,正是海盐县环保局腐败窝案的特点。
“落马的6个人中,有5人收受了同一个企业老板的贿赂。”办案人员介绍,由于环保部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小到一家餐馆,大到投资上亿元的建设项目,都要与环保部门打交道,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要向多个管理人员行贿,一个管理人员往往收受多人的贿赂,“涉案的6人中,既有局长、副局长,也有中层干部,还有普通职工。”
在查办这起窝案过程中,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当地环保部门虽然有内部监督机制,但基本上形同虚设。像环保审批,一个项目能否通过审批,基本上是个别负责人说了算,没有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复核或抽查。同时,环保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普通民众很难弄清楚其中环节,而环保部门权力运行相对封闭,外部监督同样有名无实。
这种“土壤”,自然容易滋生腐败。海盐县环保局腐败窝案的案发环节,几乎遍及该部门工作的各个领域。
行政执法、处罚环节是重灾区。有一次,海盐某印染厂发生污水外溢事件,周边农田被污染,时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的张健带队检查,结果企业主张某送给他1万元现金,该企业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后来,海盐一家电镀厂涉嫌违法被处罚,环境监察大队一开始建议罚款 9万元左右,而已调至局法规科的张健,竟把罚款金额降为1万元。过了一段时间后,电镀厂老板吴某到张健办公室送了1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行政审批环节,是另一个重灾区。殳乃峰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和审批、上级审批项目的初审工作、行政许可等,能不能“进度快一点”或“尺度放宽一点”,都由他一人说了算,这也使他成为一些不法企业主寻求“照顾”的主要行贿对象。经查实,殳乃峰的30余万元受贿金额,大多与环保审批有关。
环保设施执法检查和验收,直接关系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打点”也成了常事。张海明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就多次收受环保设施承建商李某所送现金、超市卡等,共计价值4万余元。
此外,还有排污权交易、排污费征收、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回收、环保信访投诉、环保补助资金等环节,同样问题较多。就如一般人很难想象会产生腐败的环保信访投诉,竟也变得有“利”可图。陈亚伟在任澉浦等地环保所所长兼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期间,为海盐某制塑厂“协调”处理周边群众投诉,先后两次共收受老板徐某送的现金1万元。
不设防的权力,使普通职工平昊飞都有可乘之机。2012年10月至2014年5月,平昊飞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名义向某塑料制品厂厂长楼某索要分红共计28.3万余元。
补漏,牛栏关猫当警惕
海盐县环保局腐败窝案,显然不是个别现象。
2013年,安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1233件、1575人,其中环保领域大案窝案查办133人,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
2014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汝华、市环境监察局原局长王桂先等3名县处级一把手、4名县区环保局一把手、18名市环保局中层干部、6名工作人员共31人被立案调查,其中22人被判刑,挽回经济损失1900万元。
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人数,比前一年上升83%。
……
腐败的发生,不取决于“官帽”的大小,而取决于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的土壤。
有专家指出,这些年,环保系统地位提升、权力凸显,但腐败案件也随之多发。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审批权、监管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失控,因而,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完善信息公开、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从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堵住“贪腐之门”。
环保系统腐败窝案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与漏洞,同样也不是个别现象,如科研经费腐败、国企腐败等。2014年入驻科技部的中央第十巡视组负责人,就曾针对科研中的报假账问题指出,“这些问题从根源上讲是由规定制度引起的”,属于“办法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
早在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强调,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制度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起来,许多制度规范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漏洞,很容易被人“钻空子”。在这种背景下,若不及时修改、完善这些制度,与之关联的腐败问题就难以消除。
打蛇要打七寸,治标更要治本。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做到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才能充分发挥激励或约束作用。
有关专家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就是要查找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下大气力解决好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尤其要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避免出现“牛栏关猫”现象。同时,着力解决一些行政管理体制下权力集中、审批事项多、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切实铲除权力滥用、滋生腐败的土壤,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 专家观点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樊德珠:腐败的发生是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的结果,而腐败窝案更是体现了一些人狼狈为奸的心理。各单位纪检机构应充分发挥监督和查处的职责,上级纪检部门也要保持监督常态化,加强党风廉政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对一些容易出现腐败利益链的部门,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应当公布各项权力清单和相关流程,请社会进行监督,从而铲除腐败发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