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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规范地方债管理

  地方政府为弥补建设资金不足而适度举债,用于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这是必要的,将发挥积极作用。在预算法修订以前,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缺乏整体体制机制设计,加之举债行为不够规范、举债程序不够透明等,累积了一定的风险。

  应该说,债务和风险是相伴相生的,关键是要考虑如何控制、化解风险。为此,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内容,建立了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使政府举债“阳光化”。自实施以来,从下达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到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发行管理办法,再到各省市陆续顺利发债,地方债管理正在不断规范。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规范地方债管理 2015-09-16 4013151 2 2015年09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