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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兰溪出台广场文化活动公约

文明起舞 礼乐并举

  本报记者 陆遥 徐贤飞

  市委报道组 王寅锋

  本报讯 最近,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当国家力挺广场舞成为舆论焦点的同时,在兰溪,一场关于广场舞的社会大讨论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9月8日,《兰溪市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下称《公约》)正式公布,并于9月9日正式施行。

  《公约》正式实施首日,记者来到位于兰江大桥下的和平公园。晚上7时,这里聚集着许多饭后休闲的市民。两个广场舞团队相隔二十来米,跟着音乐节奏展现着动感十足的舞姿,音量中等,互相之间并不干扰。“上个月就听说要制定《公约》了,要我们注意音量,控制跳舞时间。”领舞李阿姨说,公园里长期有三个广场舞团队,因为场地和音量的问题,平时没少闹过摩擦。李阿姨坦言,声音本来就是互相攀比着上去的,如果大家都轻点,她们当然愿意的。

  “今天声音比过去确实低了好些。”附近的居民说,“希望能继续保持下去。”

  长期以来,广场舞因噪音扰民、场地和设施欠缺等问题,负面消息频传。据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计,今年接到有关广场舞的46起投诉举报中,最多的就是“声音太吵,影响休息”。

  为此,兰溪市从7月31日起,牵头拟定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并就公约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短短十天时间里,兰溪收到了近百条关于广场舞的意见。

  “相关组织和单位应采取措施,为市民参加锻炼活动提供方便,在适合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的场地,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从考前半个月到考试结束,应暂停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音乐声源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各方提出的不少意见如今都体现在《公约》中。

  《公约》实施后,如何管理?据了解,环保部门将在府前广场、和平公园、青湖公园、站前广场设置四个噪音监测点。兰溪还成立了广场文化娱乐活动自治联合会,吸引30多个本地艺术团,近3000多名文化爱好者加入,各个团队派出广场巡视员。“每天晚上戴上袖标四处转转,遇到破坏广场秩序的就上前劝导。”草根歌手吴连富说。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文明起舞 礼乐并举 2015-09-11 4006113 2 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