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抄告 作用几何
余勤
据报道,成都市交管局近日针对行人横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单位或社区。
这则“特殊罚单”,引人关注。人都是爱面子的,交警抓住这一心理,在执法中采取攻心策略,往往能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闯红灯或横穿马路,按相关法规给予警告或处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现实情况是,有的人对罚金不以为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破坏的是城市文明,带来的是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对个人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单位,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与其文明、诚信挂钩,意在发挥社会治理的合力功效,让社会各方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发挥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违法者没有单位的就抄告社区”,很可能没有多少违法者会主动报上自己的供职单位,而交警部门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逐一核实,结果就是违法者都抄告到了社区。每天面对突如其来的抄告单,社区又能有多大作为?所以,我们在创新执法手段的同时,也应做到周全考虑、进退有度、宽严相济、不失准则,这既是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