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土尽责
分内事
权力就是责任,带不好队伍,同样会被追责。近日,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李庆贵因对其任内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免去领导职务,引起不小的轰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一度有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功,难以考核和问责。因此在落实上,一些地方存在不推不动,小推小动,甚至是推也不动的情况。一系列腐败问题产生尤其是窝案、串案的出现,无不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缺位密切相关。
此次李庆贵被免,向所有党员干部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党风廉政建设并不缥缈,它是一项严肃且要担责任的重头工作、高压工作、底线工作,不容半点闪失。
为官当有“守土有责”的意识。身为党委一把手,用人失察,治而无力,显然是工作上的重大失误。惩治为官渎职和反腐同样重要。只有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惩不担当、不作为,才能牵住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
此次问责的震慑作用非同小可,但要真正取得广泛而持续的工作实效,仍需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和落实。必须动真碰硬地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位、错位者严肃追责,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以此确保每一个领导干部用好手中的权、看好自家的门,共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