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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新浙商

进出口通关有新便利

  本报讯 (通讯员 苏晓春 周哲 记者 刘乐平) 日前,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签署《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 积极促进浙江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出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和“进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探索以“两张清单”的形式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同时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加强打击违法违规工作的联动协作,旨在提升浙江省域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整体效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加快通关放行速度,共促浙江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检验检疫部门介绍,浙江、宁波两局将以建立“两张清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积极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其中“出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是在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局、宁波局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出口直放货物范围,建立该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出口货物,经产地局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局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一般不再查验。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0 进出口通关有新便利 2015-09-09 4005179 2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