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涨价须亮细账
黄宏
没有意外,一些景区近日宣布将涨价:上海东方明珠塔景区明年3月1日调价,从220元上调至240元;湖北利川大水井也称,明年一月起将门票价格由50元调整为65元……2007年,国家发改委规定景区“3年不涨价”,明年恰逢第3个“解禁年”,于是许多景区便迫不及待,纷纷表示要涨价。于是,原本防止景区乱涨价的“3年不涨”,结果演变成了部分景区的“3年必涨”。
这些景区之所以涨价,原因并非仅是成本上升,也是为了创收。据报道,门票出现了其它方面的用途:“基础设施建设费”、“防洪水利建设费”、“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更有甚者,还在其中列支了招待费。
景区所占用的,要么是值得观赏的自然资源、要么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历史人文资源,景区收门票应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这些公共资源,如果变味为牟利手段,自然引起公议。
对景区涨价,有关部门应该先进行审核,切实核查是否超过成本,不能轻易批准涨价;对于一些有着历史和人文教育意义的景区,应该突出其公益性,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该降价。只有不断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才能体现政府相关部门为游客“减负”的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