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11起“四风”和腐败案例
各市一个案例,贪污受贿、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较突出
本报讯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余灿) 省纪委日前发出专项通报,再一次公开曝光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的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临安市湍口镇洪岭村党总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主任柴卫荣,村委会原主任郎东华,2013年至2014年在参与湍口镇中心村建设时,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洪岭村中心村建设安置房一期工程承包人张某所送现金10万元,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两人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波市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原主任詹家法在2013年至2014年,同意该单位先后以实物、加油卡、现金的形式,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余万元。詹家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退回。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宜山中队原中队长吴登跃在2013年至2014年担任宜山交警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金额达46.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党总支原书记陈金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4.3万元,村委会原主任朱根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2万元。陈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根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嘉兴市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谢永华在港区环保局工作期间,利用项目环评审批、环评业务介绍、环保行政处罚、环保项目验收、环保项目资金奖补、污染源防治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原站长屠志刚,在2010年因严重失职,被绍兴县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骗取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资金160万元;2008年至2010年,屠志刚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礼卡及现金共计6.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屠志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义县新宅镇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戴增土在2012年3月至9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规定,自己承包了铁铺村芭蕉至内铁铺联网公路建设工程。经审计,戴增土多领取了奖补资金10余万元,审计后,已按要求主动退出工程款20万元,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常山县金川街道上埠村(原鲁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毛民富、原村会计徐启明,在2009年至2013年协助上级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合谋,采用虚构农户征地面积、虚加青苗数目、虚报迁移坟墓穴数以及冒充领取人签名等方式,共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8.8万元;另外,徐启明个人采用上述方式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2.4万元。两人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嵊泗县黄龙乡北岙村党支部原书记邵永康在2006年至2013年,伙同原村会计王富根,在协助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黄龙乡政府初审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中,冒用他人相关渔业证书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3.3万元。两人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门县海润街道园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中美在2003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里的碾米厂承包给其兄弟,分得两间房屋用于个人经营,陈中美兄弟俩未上交碾米厂承包款。陈中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宁县景南乡东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炎在2011年4月,以个人名义向县农业局申报肉牛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在无牛栏场所的情况下,陈文炎虚构有关情况,采用“租用肉牛”的办法通过项目验收,骗取县农业局补助金共计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