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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特刊东方史诗

东京审判:日本帝国迎来末日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中国法官梅汝璈

  日本投降:

  中国牺牲加速进程

  1943年11月22日—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举行开罗会议,商讨联合对日作战和日本战败后的处理等问题,会议宣言强调战争的目的在于制止和惩罚日本的侵略,“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1945年2月4日—11日,美、英、苏三国首脑在雅尔塔举行会议,签署了关于对日本作战的秘密协定。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指出:“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在日本宣布“不理睬波茨坦公告”后,8月6日和9日,美国先后在日本广岛、长崎投下原子弹。8月8日,苏联正式声明加入《波茨坦公告》,并发表对日作战宣言,次日,苏联军队进入中国东北向日本关东军大举进攻。这些都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覆灭,促进了日本的投降。

  从1944年开始,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和中日战争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军民在华北、华中、华南地区,积极主动地向敌发起攻势作战,打击和牵制日伪军,以扩大抗日根据地,壮大我军力量,配合正面战场国民党军作战,并开始由以游击战为主向以运动战为主的转变,为进行大规模的攻势作战和战略反攻作准备。1944年,各抗日根据地军民作战2万多次,歼灭日、伪军近20万人,攻克县城20多座,解放人口1700多万。这种攻势作战,一直持续到1945年春季和夏季。在正面战场上,中国军队在同日军的多场战役中,以巨大牺牲消灭了大批日军,并收复了一些失地。这些反攻,大大消耗了日军,加速了日本的投降。

  在中国军民的猛烈反攻和苏、美的重大打击下,日军迅速土崩瓦解。1945年8月9日,日本政府最后决定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0日,日本外务省通过中立国瑞士、瑞典政府,将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照会转交中、美、英、苏四国政府。8月14日,日本政府正式照会中、美、英、苏四国政府,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中午,日本天皇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向公众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宣布投降表明:玩火者必自焚,侵略者终究灭亡,邪恶必然会被正义所战胜。

  1945年8月9日,毛泽东发表《对日寇的最后一战》的声明,号召“中国人民的一切抗日力量应举行全国规模的反攻,密切而有效力地配合苏联及其他同盟国作战。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军队,应在一切可能条件下,对于一切不愿投降的侵略者及其走狗实行广泛的进攻”。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苏联参战后准备进占城市及交通要道的指示》,要求向日、伪军进行广泛进攻。从8月11日—9月2日,解放区军民在对日全面反攻中,取得巨大胜利,共解放县以上城市150座,给负隅顽抗的日军以最后一击。

  日本投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各抗日游击队理应接受日军投降并派代表参加受降事宜。但国民党政府为抢夺和独霸抗战果实,阻止敌后抗日军队受降。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对目前时局的宣言,要求国民党政府划定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接受日本投降的地区,并给予他们参加处置日本的一切工作的权利。但这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均遭到国民党政府的无理拒绝。

  1945年8月15日下午3时,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朱德电令南京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你应下令你所指挥下的一切部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听候中国解放区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的命令,向我方投降,除被国民党政府的军队所包围的部分外。”“在华北的日军,应由你命令下村定将军派出代表至八路军阜平地区,接受聂荣臻将军的命令;在华东的日军,应由你直接派出代表至新四军军部所在地天长地区,接受陈毅将军的命令;鄂豫两省的日军,应由你命令在武汉的代表至新四军第5师大悟山地区,接受李先念将军的命令;在广东的日军,应由你指定在广州的代表至华南抗日纵队东莞地区,接受曾生将军的命令”。敌后各抗日部队在各地发起进攻,迫使日伪军放下武器缴械投降。

  中国战区受降正式典礼于1945年9月9日在南京举行。日本投降全权代表是侵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中国受降全权代表是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侵华日军128万余人向中国投降。历史定格在此时,日本侵略者签字投降,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终于取得了最后胜利。此后,北越区、广州区、汕头区、长沙衡阳区、浙江区、沪宁区、湖北区、平津区、山西区、洛阳区、襄樊郾城区、山东区、热察绥区、台湾区也先后接受了日军投降。其中,浙江区以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为受降主官,负责接受嘉兴、金华、杭州、宁波、厦门。日军投降部队为第13军、133师团、62独立旅团、91独立旅团,集中地点在杭州。另海军陆战队集中地点在厦门,办理日军投降地点在杭州。1945年9月4日,第三战区副司令长官韩德勤在杭州富阳接受日军投降。

  台湾区受降以台湾警备总司令陈仪为受降主官,负责接受台湾地区。1945年10月25日,台湾地区的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陈仪接受安藤利吉投降。台湾从甲午战争后被迫与祖国分离50年,在抗战胜利的欢呼声中,重新回到祖国怀抱。

  与此同时,中国也参加了盟军对日受降。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向同盟国投降签字仪式在“密苏里”号的右舷甲板上举行。会场布置得庄严、肃穆。参加日本投降签字仪式的同盟国代表有:盟军麦克阿瑟、美国尼米兹海军上将、英国福莱塞海军上将、中国徐永昌上将、苏联杰列维亚科中将、澳大利亚布莱梅将军、荷兰欧英将军、法国莱克勒将军、加拿大哥斯格洛夫上校、新西兰伊席特将军。日本政府投降代表是外相重光葵、日军大本营投降代表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

  历史性的日本向同盟国投降签字仪式胜利结束,标志着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也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即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损失最为惨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结束。

  东京审判:

  历史正义不容置疑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同时还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

  5月3日,由中、美、英、苏、澳、加、法、荷、新、印、菲十一个国家组成的远东军事法庭对日本28名甲级战犯进行审判。

  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并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的是梅汝璈博士。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1946年5月3日第一次开庭起,到1948年1月2日审判完毕,共开庭818次,审判记录共48412页,有419人出庭作证,有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8年11月4日开始宣判。28名战犯中,除去装疯躲过审判的大川周明外,另外有两名战犯在审判期间病死,最后实际受审的是25名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藤章绞刑。判处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鸠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等16名战犯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

  1948年12月22日午夜,在东京巢鸭监狱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7名二战头号战犯实施了绞刑。依次为:土肥原贤二(日本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制造了“九一八事变”,炮制伪“满洲国”的罪魁之一)、东条英机(日本陆军大将,侵华战争头号元凶)、松井石根(侵略上海派遣军司令,实施了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武藤章、板垣征四郎(关东军参谋长,“九一八”事变的主要策划者之一)、广田弘毅和木村兵太郎。

  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据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东京审判是和平对战争、文明对野蛮、正义对邪恶的一次大审判,它既是法律的审判,也是政治的审判,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许多第一手原始资料和1000多人的证词,核实了大量史实,系统地揭发和列举了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发动侵略战争及其在战争中犯下的许多骇人听闻的种种罪行,尤其是南京大屠杀,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巨大震动,确认了日本从“九一八事变”到太平洋战争期间所进行的都是侵略战争。远东军事法庭是代表所有战争受害国,代表世界人民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绝不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它的本质是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的审判。

  东京审判对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东京审判的军事法庭的设立是由二战期间同盟国达成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所确定,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的《特别公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于《非战公约》以及《莫斯科宣言》、《伦敦协定》等国际法或国际文件而制定,它与欧洲军事法庭判决书一样,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关于战争的重要国际法文件,它在国际法上开了先河,促进了战争法规的建立与发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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