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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浙江国土

民主管理拧紧土地“安全阀”

  陆芬 李风

  台州从2010年开始,将土地管理与基层民主相结合,走出一条新路,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近日,记者走进台州,近距离观察农村土地民主管理的“魔力”。

  出发点在哪?

  从政府主导到村级自治

  眼前一排排崭新的3层小洋楼整齐地排列着,加上精心规划的道路、广场,仿佛步入联排别墅小区。这是位于临海的南溪村。

  “没有占用一分耕地,20多年的建房难题基本解决了,没有‘一户多宅’,没有人上访。老宅基地全部复垦,还新增了17亩耕地。”南溪村党支部书记蒋加云告诉记者,这场全村“大腾挪”得以顺利进行,要归功于村里的土地民主管理。

  南溪村的变迁是台州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的一个缩影。从2010年开始,当地将土地管理与基层民主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新路,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

  “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最早是从土地执法监察的需要出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俊友说。

  台州民营经济非常活跃。然而,“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台州,人多地少、寸土寸金,违法用地行为不断增多,尤其农村土地违法发现难、制止难、处罚难,给土地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在海岛县玉环,这一困境更为明显。执法检查显示,2010年违法占用耕地初始比例高达34.7%。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虞彦龙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本是村民自治和村干部管理农村事务的重要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但在实践中,村级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在土地管理方面表现出土地无序、低效利用,违法用地时有发生且制止较难,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矛盾多。

  从2010年开始,台州市玉环、临海、天台等地开始探索农村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并明确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出发点在民主管理,落脚点在实现自治,关键点在于落实村级职责。

  在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底,台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计划利用3~5年时间,全市4705个村中的1/3达到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1/3达到土地民主管理合格村,其余1/3参与创建活动。

  突破口在哪?

  人人参与,个个监督

  玉环县楚门镇蒲田村连续4年被评为“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一开始我们心里也没有底。”蒲田村党支部书记蔡赋祥表示,“全村一共只有水田790亩、旱地200亩,这是子孙后代的饭碗田,没有退路,必须管好、用好。”

  过去5年,蒲田村每天都有1名土地协管员在村里巡逻。根据玉环县的考核办法,要求土地协管员定期巡逻,在巡查中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违法现象及时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国土所。此外,还为村级协管员配备GPS定位执法设备,统一纳入全县快速反应监察平台。

  村委会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幅网格示意图。这是蒲田村在土地民主管理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网格化管理办法。在这里,全村每户都被一一“定位”在单元网格中:第一级网格是10位村干部包村,村长、书记负总责,统管全村土地管理事务;第二级网格是党员代表包片,把全村分为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一名党员具体负责,为片区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三级网格是村民代表包户,每位村民代表负责掌握若干户家庭土地使用的动态情况。

  网格化管理建立在扎实的统计数据基础上。翻开蒲田村“一户一宅”登记册、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每户村民的土地、宅基地、家庭人口等信息列得清清楚楚,土地面积甚至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把责任落实到人,一平方米一平方米地管,一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就能马上制止。” 蔡赋祥说。

  “我们特别理解土地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天台县始丰街道安科村党支部书记裘才强感慨。

  始建于唐朝的安科村,村名意为“安放鸟巢的地方”,老村两面环山、一面临水,“地无三尺平”,即使是一辆自行车都要手提肩扛到家。2012年,村两委提出整村搬迁复垦,择址另建新村。

  “老房子怎么拆、宅基地怎么回收重新安排,不是村干部说了算,大会小会开了几十次。”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被提炼成: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公开承诺—监督实施的民主决策“五步法”。

  “村民一开始有想法,这么大的工程,村干部肯定从中捞点好处。”为了打消大家的顾虑,裘才强带头表态,旧村改造所有工程统一招标,村干部及亲属不得参与投标。为了合理分配宅基地,村里进行了两轮“抓阄”,第一轮确定顺序,第二轮再依照“抓阄”顺序确定宅基地位置。此外,还成立了土地监督管理小组,由村民投票选出小组成员,专门监督村里土地管理。由于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安科村的新村建设推进又快又稳。

  王俊友总结,农村土地民主管理鼓励村级通过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着重做好三方面的文章:一是管好“三块地”,即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坚决制止违法用地;二是用好“三笔钱”,即妥善安排征地补偿款、公平分配集体经济收益、科学经营集体资产;三是落实“三件事”,即接地气的村规民约,党支部领导下的责任分工,网格化管理的机制。

  就在今年4月17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工作,并确定11个县(市、区)、42个行政村作为首批农村土地民主管理的试点单位。

  (原载8月24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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