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充分肯定
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本报杭州8月28日讯 (记者 张帆) 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督查组今天向省政府反馈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意见,要求浙江充分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红线意识”,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安排,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督查组从8月24日至8月28日,对浙江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督查组对杭州、宁波、绍兴等3个市,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港,绍兴市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诸暨市等5个区县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或抽查了宁波港公司等13家企业。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认真检查,当场向被查企业指出问题,并向有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督查组指出,浙江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大检查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扎实深入,成效明显;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督查组肯定了省委、省政府全面分析研究全省企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在利用网格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有新突破。在建立“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方面有创新。在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有新举措。在抓源头治理和本质安全方面有新进展。
同时,督查组认为,浙江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前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彻底、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显然偏低;安全监管能力还有待加强;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仍然偏高。
督查组要求浙江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特别是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政府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各级各部门将按照督查组的反馈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漏补缺,立即行动,建立隐患清单,挂牌督办,对每一个隐患不折不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