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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失责必须严惩

  廖小清

  8月27日,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新进展,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等11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法依规处理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很有必要。公众更希望的是,相关部门及其人员要把功夫下在平时,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每当重大事故发生后,大排查、大整治俨然成了规定动作。但是,排查、整治不能仅仅停留在出了事情之后,应该经常化、常态化,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在事前,防患于未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任何事故都有产生、发展到触发的过程,事故的发生是安全隐患积累的必然结果。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平时思想麻痹、心存侥幸,事发后才匆匆忙忙采取行动。与其热衷于搞突击、忙应付,不如把功夫下在平时。事故已一次次敲响警钟,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真正把防范做在前面,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筑牢安全之基。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失责必须严惩 2015-08-28 3994066 2 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