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
履行监督责任
□陈 浩
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那么,纪委如何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呢?
履行监督责任,前提在认清把握大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同时,基于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本质上来讲,这是向党章规定回归,向党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要求回归。
我们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互动交流等形式,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中的责任担当,积极适应“两个责任”从实、作风建设从严、追责问责从重、巡视监督从紧、纪检职能从专这五个新常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六个字,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做到守土负责、履职尽责,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履行监督责任,核心在敢于责任担当
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讲,担当主要体现在:
不怕得罪人。当前,有些同志怕得罪人,不敢担事,对监督畏首畏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我们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决不当“老好人”、“稻草人”。
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是刚性约束,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重要内容。履行监督责任,首先要冲着纪律去,注重用纪律来衡量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坚持抓早抓小。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积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既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认真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其他行为,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警示谈话的警示谈话,该督办整改的督办整改,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避免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上。
履行监督责任,关键在突出主责主业
纪委不能无所不管,必须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的要求,紧紧咬住本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实践中,我们紧密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我们围绕把实际情况摸上来、把存在的问题指出来、把整改的过程抓起来这三个环节,开展责任落实专项抽查工作;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双审制”,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既审核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又审核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将干部提拔任用与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挂起钩来。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学习百个案例、重点整治‘五病’”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作风建设在路上》专题片,加强节日期间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违规持有合作银行股份问题,认真开展清退处置工作;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我们始终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同时,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编写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探索“一案双书”机制,试行说理性处分决定书、推行纪律检查建议书,强化案件治本功能。
履行监督责任,根本在加强自身建设
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永恒主题,也是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的必然要求。我们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多措并举加强自身建设。
全力推进“三转”工作。在巩固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抓好市、县两级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分工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专职专用要求,督促派驻机构、基层纪检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
提升业务工作能力。通过组织“三转”业务培训、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完善自我监督措施。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和履职不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定期约谈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机制,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湖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