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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告自己为逃债、告妻子为找人——

离奇诉讼藏玄机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黄瑞琦 王玲玲

  普通人到法院起诉,是为了争个输赢。但如今,一些地方出现的离奇诉讼,占用了司法资源。法官表示:“如果诉讼目的属于恶意,例如为了逃债,而伪造借条找人告自己之类,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了解,去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查办虚假诉讼188件,移送犯罪线索后公安机关立案275人。

  日前,张某到镇海法院起诉,想要和妻子离婚。

  该案受理之后,法院要发传票,却找不到张某的妻子。办案法官通过种种途径,终于得知,张某的妻子不在镇海,而在东北。和张某联系了后,他赶紧去了东北。原来,到法院起诉前,张某和妻子吵架,妻子一怒之下去了东北,张某东找西找,找不到人,就到法院起诉。

  几天之后,张某和妻子从东北回来,手挽手到法院来撤诉。“原来,他起诉是想让我们帮他找回妻子。”办案法官说。

  不过,这种奇怪的诉讼,成功率并不高。“到法院打官司,从受理到开庭,常常没几个月打不下来。既费精力,又费时间,很不划算。”上虞法院一位法官说,遇到这种案子,法院发现之后,通常会驳回,张某的案子属于“漏网之鱼”。

  今年年初,衢州市中级法院收到吴某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要求法院对女儿小张支付6万元赡养费的赡养纠纷进行再审,再审理由一栏赫然写着:一、二审中女儿均避而不见。

  原来,吴某与妻子张某离婚后,女儿小张一直跟随他生活到16岁,产生了很多矛盾。此后,小张找到母亲,随母亲一起生活,父女之间已经10多年未来往。如今,吴某年纪越来越大,想见女儿的心情也越来越迫切。但小张并不想见父亲。

  承办法官联系了吴某的前妻张某。通过张某的转达,小张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表示其与父亲之间的隔阂很深,不愿再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见女儿,并不是一种好的方式。”承办法官告诉吴某。之后,吴某撤回了再审申请。

  两年前,宁波江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古怪的案件:严某起诉旧情人李某偿还18年前欠的58.5万元,起诉材料中还附有欠条。开庭时,严某没出现,李某则一再要求严某出庭。法院调查后发现,严某早在几个月前,已被她丈夫王某杀死,王某也被公安拘捕。

  法官调查后发现,严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还不时去纠缠她。王某疑心病发作,一怒之下杀了严某。严某的姐姐认为,李某对妹妹的死要负责任,因为不忿妹妹的遭遇,所以给律师寄去材料,委托冒名起诉。

  这起奇怪的诉讼,后果比较严重:帮打官司的律师,因为没有直接接触委托人,仅凭邮寄收到的材料,就草率办理委托手续,被法院向司法局通报,起诉被驳回;严某姐姐因其情可以原谅,被法院明确告诫:待严某的继承人确定后,再依法主张权益。

  “如果诉讼目的不是为了恶意损害他人利益,法院通常会对原告进行教育和告诫;如果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利益,那就是属于虚假诉讼,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一位法官介绍说,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也不少。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离奇诉讼藏玄机 2015-08-27 3979432 2 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