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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浙江国土

坚持“两个最严格”
做好节约集约文章

  刘根宏

  土地是稀缺性资源,近年来,龙游县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为契机,认真实施“两个最严格”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存量盘活、空间拓展、加强监管等举措,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加快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一、以政策“优”配置。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树立“亩产论英雄”理念,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防止“多占少用”、“低效利用”等粗放用地行为。一方面,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出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等政策意见,细化相关实施方案,全县域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按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对试点对象按上年度亩产税收贡献指标进行分类,将企业划分为激励类、提升类、一般类等类型。根据分类,对照不同行业减免标准,给予应缴土地使用税的30%~100%四档减免优惠,2014年累计兑现减免额近1200万元。另一方面,择优配置产业用地。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准入制度,择优配置产业用地。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意见》,对有意落户的用地项目,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实行“五步工作法”,从源头上杜绝高能耗、高用地、低产出等“二高一低”项目落户,并将土地供应向重点项目和高效益产业倾斜,全力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积极探索供地新模式,坚持市场化导向,经营性、工业性用地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让市场决定土地价值。

  二、抓转型“盘”存量。围绕“四换三名”、“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等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以盘活存量为着力点,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加快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倒逼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和利用效率。一是开展专项清理。2010年以来,龙游县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及闲置工矿、学校、办公等用地为重点,每年组织开展土地专项清理,并将其列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努力盘活城镇和工业园区存量用地,3年来共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7382亩。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按年度分地块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二是推进“腾笼换鸟”。顺应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建设持续深化,倒逼企业走转型发展、集聚发展路子。把原有企业用地收回,按照规划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以资产转让、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及协商收回等方式实现“腾笼换鸟”,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年来累计完成盘活处置2000多亩。三是引导“退二进三”。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转变为三产用地。比如,年年红家居有限公司抓住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机遇,将部分低效工业用地转为商服旅游用地,着力打造中国红木文化小镇,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了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目前,红木小镇已完成投入10多亿元,并顺利跻身全省首批重点培育特色小镇。

  三、挖潜力“拓”空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空间与地下共拓、开发与保护并重,积极拓展用地空间,做大土地增量。一是深入挖掘潜力。鼓励企业通过零增地技改、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等措施提高地块容积率,利用老厂房改造或厂区空闲地新建厂房增加企业生产用房面积,向空中要土地,最大限度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按规定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地下要土地,破解土地紧缺瓶颈。如正在施工的人民广场地下空间项目,地上用地4.9亩,地下空间用地24.3 亩,开发两层为大型超市、人防工程和停车场。二是抓实耕地垦造。用好“政策、科技、机制”三大法宝,依法依规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量质并举推进耕地垦造。加大耕地垦造政策激励力度,加强乡镇造地项目督查考核,建立约束硬、激励实、责任明、监管严的工作机制,将耕地垦造和保护任务目标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并纳入年度“五位一体”考核。加强耕种指导,落实土地承包权,引导土地流转,防止新增耕地抛荒,实施新增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做好新开发耕地肥力培育工作。三是深化土地整治。2010年以来,龙游县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规修编,引导村庄(社区)合理布局,有机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下山脱贫、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点搬迁等工作,通过“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迁建村型”等思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人口集中集聚,将节余用地指标周转给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需求,缓解用地指标紧张状况。目前已完成农整项目9 个,新增耕地625 亩。

  四、建机制“管”全程。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大土地供后依法监管力度,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土地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在衢州市率先出台《关于建设项目用地供后监管的意见》,依托土地动态监管平台,重点抓好供地政策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履行,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全程动态监管建设项目用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按土地出让金10%收取,设立保证金财政专户,严格落实项目工期管理。明确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国土、发改、规划、经信等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土地管控合力,提高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作者系龙游县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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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浙江日报2015-08-2400008 2 2015年08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