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加强保障道德模范待遇
市委报道组 张潘丽
通讯员 杨晨智
本报讯 让好人有好报,好人才有底气,社会才有正气。近日,笔者从桐乡市文明办了解到,《桐乡市道德模范待遇保障若干规定(暂行)》已正式出台,桐乡市还专门设立了额度为60万元的道德模范关爱专项资金,且每年追加补足。这也意味着,从精神鼓励到一箩筐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桐乡率先为道德模范创造“看得见”的全方位待遇。
近年来,桐乡市涌现出了一大批道德楷模。截至目前,市级道德模范已开展三届评选,30人被授予桐乡市道德模范称号,先后有6人被评为嘉兴市道德模范,2人被评为浙江省道德模范,1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7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无固定收入的道德模范从此将有固定收入。按照新规定,下岗失业、城镇和农村无固定收入的市道德模范,其上年度收入(包括:生产性收入、生活补助、失业保险金等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足。其余在职、在岗或已退休的市道德模范,其收入都将与相应标准对照,不足者补足。
道德模范就医也将享受优待。按照新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道德模范,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不低于60%给予补助。此外,道德模范每两年可以参加一次桐乡市级免费体检,所需经费从道德模范关爱基金中列支。
据了解,该《规定》具体分4个部分共24条,不仅保障了桐乡市道德模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而且对道德模范在医疗、养老、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都作了相关规定。